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投稿信箱:wanshanwang0@126.com      

2017-06-23 09:08:33   

区内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本区所有用人单位:各类规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应当纳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管理的用工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书面审查对像为临时聘用人员)。

二、书面审查的步骤

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时,请于2017年7月20日之前,携带以下资料及有关电子文档到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审查: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及U盘拷贝上报;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2份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本期内有新增、减少等人员变动情况的,需提供新增人员劳动合同和招用工备案手续;减少人员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含退休和其他减员情况);

7、企业集体合同及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8、职工名册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职工名册下载后不得随意更改表格顺序及格式;

9、2016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10、2016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11、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注:书面审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其他说明

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以及已经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但存在问题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按照规定提供定期书面审查材料的。”,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洁(0856-3521398)

附: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http://www.law6669999.com/uploadfile/2017/0623/20170623091030189.doc

2、职工花名册

http://www.law6669999.com/uploadfile/2017/0623/20170623091005555.xls
                  

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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